|
市纪委、监察局于近日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服务的意见》,分别从区分违纪界限、把握执纪尺度和严格依法办案三个层面具体明确了“九条政策界限”,为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这九条政策界限包括:
工作失误与渎职错误的界限。对工作中尽职尽责,大胆干事创业,但因经验不足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不作违纪论处;对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招商引资中的合理开支与借机谋取私利的界限。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支付各种必要费用,未中饱私囊的,不予查究;对假借招商引资之名,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趁机侵吞公款公物或公款旅游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正当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任职、不重复领取工资报酬的,不作违纪论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业余兼职获得报酬、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正当举报与诬告陷害的界限。对不是出于故意,通过正当渠道向组织检举问题失实或错告的,不作违纪论处;对以检举为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干事创业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一般信访问题与重要信访问题的界限。对反映企业家、干事创业者问题的匿名来信,凡线索不具体或属于一般性问题的,一般不立案调查;对影响经济发展和腐败问题的举报,凡反映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快速调查,严肃处理。
轻微违纪与严重违纪的界限。对努力干事创业,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构成违纪的,只要情节较轻、能主动检查纠正的,不予纪律处分;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从轻处理,并从有利于经济发展考虑,允许其继续工作,发挥作用。
查办案件中坚决与稳妥的界限。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建设或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人员的案件,只要不是必须即办的,经报告批准后可以缓办;对正在查办的涉企和涉商案件,不轻易采取查封帐目等措施,不因办案而使企业经营受到影响。
服务发展中保护与惩处的界限。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要从引进、立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保护;对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贻误项目建设的,对设置障碍,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对气跑吓走投资者的,对支持纵容不法分子阻挠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等严重问题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行政与依法惩处的界限。对行政执纪执法部门为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依法执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坚决支持;对滥用职权,刁难企业和投资者,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报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