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方位、多视角、大力度宣传我市近年来在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过程中的成果和做法,大力发掘弘扬“三创”精神、服务“三先”目标的先进典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全市上下加快发展、服务发展的浓烈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大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情系发展十佳新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近两年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先进事迹,均属评选范围。虽未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但受到客商和群众高度赞誉过的生动感人事迹也可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实际行动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
2、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提供优质服务,深受客商和服务对象好评的;
3、在全民创业和“凤还巢”工程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感人的;
4、在深化改革、扶助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为地方财政、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情系发展十佳新事”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群众投票评选、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首先由各镇和市直各单位在组织群众积极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后集中上报(原则上各镇各部门必须推荐一件,多推不限),再由评委会从中筛选出若干候选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事迹及选票,最后由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具体步骤是:
1、各镇和市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事迹,事迹材料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市优化办;
2、评委会从预选事迹中筛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事迹,并将主要事迹和选票刊登在《今日大丰》和《大丰廉政网》上,投票采取书面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人只能填(投)一次票;
3、各镇、市直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投票评选的基础上,将选票集中收齐后于规定时间报送市优化办;
4、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确定十佳新事。
四、表彰办法
1、评选结果揭晓后,由主办单位对当选单位或人员进行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和宣传。
2、此次活动还专门设立了“情系发展十佳新事”评选工作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结合投票结果、用稿等情况,对在整个评选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镇、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展示我市发展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打造魅力大丰,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作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要注重发动群众,认真组织推荐,把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突出典型推荐出来。
2、各镇、各部门在推荐“十佳新事”时,要由人带事、以事为主,着重反映基层单位和窗口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突出事迹;要深入发掘感人细节,严禁假、大、空。所报材料请按照推荐表所列的内容进行翔实、准确地填写。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各镇、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及时推荐,确保评选活动组织有序、顺利进行。
3、各新闻单位要抓好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大力宣传“十佳新事”,在全市着力营造出弘扬“三创”精神、优化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优化办联系。联系电话:0515-3927014。
附:大丰市“情系发展十佳新事”推荐表
大丰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丰市文明办
大丰市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