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切实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塑造行政执法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行政执法案件回访评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通过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评议制度,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热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构建制约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文明、公正、依法、廉洁执法,切实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二、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重点对下列案件实施回访评议:
1、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的重要或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
2、企业、社会和群众反响较大的案件;
3、违反优化投资环境优惠政策被企业和群众投诉的案件;
4、涉及本市及上级党政组织和领导交办督办内容的案件;
5、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力使用较多的案件;
6、涉及当事人投诉举报的案件;
7、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人员主办的案件;
8、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导致许可人败诉的案件。
三、回访评议内容
主要回访评议四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文明办案,有无作风粗暴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是否公正办案,有无因人办案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3、是否依法办案,有无不遵守办案程序和上级规定等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4、是否廉洁办案,有无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1、建立回访评议小组。以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监察综合室为主体,其他职能室配合,成立若干回访评议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3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回访评议工作。
2、确定回访评议案件。回访评议组根据案件回访评议的适用范围,在调阅相关单位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级机关热点科室评议结果及市纪委、市优化办信访投诉情况,兼顾案件及执法人员的特点,提出回访评议案件建议名单(对重点人员可进行多案回访评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跟踪访评。回访评议组通过实地走访发案单位,采取与负责人、当事人及知情人接触、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当事人陈述评价等方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政策纪律、了解办案情况。同时,向案件当事人或知情人发放或邮寄《执纪人员办案情况测评表》,对执法人员文明、公正、依法、廉洁办案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
4、情况综合及结果运用。回访评议组对回访及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初步评价及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回访评议中反映良好,测评满意率较高的,建议由相关部门予以褒奖;对有不良反映,测评一般或较差,发现有关问题但暂时又无法查实的,纳入案件线索库适时调查,并由市纪委发放“三卡”予以警诫,必要时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轮岗交流、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执法犯法、以案谋私线索具体、影响恶劣的,将严肃查处。与此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市纪委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回访评议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市纪委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办研究回访评议工作。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全市2005年以来行政执法机关立案处理的重要或典型案件普遍回访评议一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回访评议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要完善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及时填写《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注明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办法、办案权特别是自由裁量权使用情况、拒礼退贿情节等,纳入案件档案卷宗管理,为回访评议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