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发[2005]37号
各镇,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1月1日,《盐城市党政机关禁酒规定》下发执行以来,我市各镇、各部门(单位)能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既保证《禁酒规定》全面执行,又适应接待客商及盐城市外客人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作日午间接待客商及盐城市外客人饮酒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各镇、各部门(单位)凡工作日午间接待客商及盐城市外客人需饮酒的(包括红酒、啤酒),事先都要如实报告。
二、报告内容:主要报告接待对象及事由。
三、报告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电话:3818795。
四、报告纪律:自本通知下发起,各镇、各部门(单位)工作日午间接待客商及盐城市外客人需饮酒的必须按要求履行报告手续,凡未报告被查出,对本市参加接待人员以违反《禁酒规定》处理。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报告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尤其不得以报告为掩护,接待不属《禁酒规定》允许范围的对象饮酒,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大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 丰 市 监 察 局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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