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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三卡”预警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5-10-19 15:07:08  作者: 来源:

 

大纪发[2005]36号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局办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决定试行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以下简称“三卡”)预警监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三卡”预警监督机制,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防微杜渐,努力使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最大限度地通过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从而促进和推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监督对象

全市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

三、“三卡”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三卡”分别以不同颜色予以区分,提醒卡为白色,函询卡为蓝色,警诫卡为黄色。其适用范围:

提醒卡: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有不良反映,需及时提醒其注意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发提醒卡:

1)社会上有不良反映,但不便查证;

2)有信访举报,但无法查实;

3)社会交往复杂,各种反映较多;

4)工作时常不在状态;

5)经常借故不参加廉政学习教育;

6)其它需要提醒的问题。

函询卡: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有一定问题,需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发函询卡:

1)社会上有明显的问题反映,但查证后难以定性处理;

2)有信访举报,但证据不足;

3)首次违反禁酒规定;

4)工作不在状态,单位反映较差;

5)服务态度生硬,人民群众较为不满;

6)经常出入复杂场所,各种反映较多,单位提醒无效果;

7)经常无故不参加廉政学习教育;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警诫卡: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问题较为严重,但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发警诫卡:

1)信访举报被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

2)两次以上违反禁酒规定;

3)服务态度较差,有吃拿卡要行为,但影响较小;

4)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反映较强烈;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长期处于后位;

6)岗考被定基本称职以下或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达三分之一以上;

7)拒不参加廉政学习教育;

8)其它需要警诫的问题。

四、“三卡”使用程序

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印制,归口管理。其使用程序是:

提醒卡:由市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或各镇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提出,市纪委分管常委或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也可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决定。

被提醒人收到“提醒卡”后,应在一周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反馈收悉情况。对被提醒人不要求作情况说明,如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可作书面说明。

函询卡:由市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或各镇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提出,分管常委或分管副局长审核,分管副书记批准。也可由分管常委或分管副局长提出,分管副书记批准。必要时书记、副书记可直接决定。

被函询人收到“函询卡”后,应在十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并就所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报告。

警诫卡:由市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或各镇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以及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报市纪委分管常委或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提出,分管副书记审核,书记批准。也可由分管副书记提出,书记批准。必要时书记可直接决定。

被警诫人收到“警诫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回执”回复给发卡部门,并就所警诫的问题,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交市纪委、监察局分管书记或局长审核,审核不过关的予以退回并责令重订。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试行“三卡”预警监督制度,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一种探索,其目的是通过“三卡”载体,把党员干部可能发生严重问题的一些苗头性、始发性问题较早地预警给其本人,使其早醒悟、早纠正,防止酿成大错。“三卡”预警监督的着力点是强化教育、防微杜渐、从严管理、规范行为。因此,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卡”的运用,大力宣传“三卡”预警监督的目的和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三卡”预警监督的重要性、现实性和关爱性,自觉接受监督,诚心纠正问题,干干净净为官,清清白白做人。

2、规范运作。“三卡”预警监督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防范性监督,必须规范运作。各纪检监察组织在运用“三卡”实施预警监督时,要坚持慎重、规范的原则,既要大胆运用,又要防止滥用,“三卡”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发出,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受到“三卡”预警监督的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反省问题,主动改正不足。要按照“三卡”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不得消极抵触,更不得置之不理。

3、严肃纪律。要把对党员干部的“三卡”预警监督与日常考核、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勤廉评议、廉政档案等监督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要建立“三卡”预警监督的工作台帐,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对党员干部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提醒或两次函询或一次警诫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的建议;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函询或两次警诫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当年岗考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建议;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诫的,向组织部门或所在党委提出当年和次年不得推荐提拔使用的建议(是科级干部的,以市纪委、监察局的名义向市委写出书面建议)。

 

 

               中共大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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