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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6-6-14 16:08:53  作者: 来源: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盐城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大丰实际,就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社会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市场秩序、经营行为、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框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又快又好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注意政策界限,建立规范机制;严格依法治理,维护发展大局。

二、治理重点

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抓好“两个方面重点”,即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

(一)重点领域。要突出抓好对六个领域的治理: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围绕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算决算、项目审核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二是土地出让领域。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等方面入手,发现问题,认真查处。三是产权交易领域。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过程操作、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四是医药购销领域。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认证、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五是政府采购领域。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六是资源开发领域。检查滩涂、海洋等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和审验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包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

(二)重点人员。一要严肃查处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和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要严肃查处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大丰实际,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现在开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用半年左右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积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第二环节:查找问题,分类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时列出的问题清单和自查自纠方案,组织企事业单位从制度、程序、资料、资金等几个方面逐一对照核查,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检查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报表、文件、合同等管理资料是否完整规范;根据管理资料和财务帐本,检查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是否符合财务规定。要通过核查,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真实源头。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切实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加以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到相关执法部门。

第三环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从而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自律。

对不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扎实抓好以上三个环节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查找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认真查找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认真查找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预防效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组织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切实预防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在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有效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的同时,一方面要结合政务公开等政府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不断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设立廉政帐户、缴纳廉政保证金、公布行贿“黑名单”等形式,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惩治和预防有行贿等不良行为纪录和出卖资质及没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入我市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市场。

三是建立联系点,提高工作实效。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并重点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有关部门于今年底,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各有关部门在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来源。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的同时,还要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站,进一步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积极动员群众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是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通过深挖细查,及时发现新的案源;要及时组织力量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摸清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保证案件的排查处理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大案要案,从严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惩一儆百,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震撼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也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查找出的原因,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认真修订、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制度,积极研究、出台新的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衔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努力树立以守法诚信经营为荣,以搞不正当竞争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主题教育活动,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强化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守法、诚信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准确把握宣传的重点与力度,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单位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是结合市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将《意见》关于商业贿赂制度建设要求,纳入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进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是结合自查自纠和案件剖析,深入研究引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改革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要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系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办法;要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搞好金融、电信、电力等行业的改革和专项治理。

四是结合行业监管,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省直属或垂直管理的企业及市直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明年一季度,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社会评估。通过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结束后2日内按照要求内容,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在每个月结束后5日内按照要求内容,以市领导小组名义向盐城市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工作。二是建立案件查处半月报制。对治理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的涉案人员、性质、金额及案件查处等情况,于每月1530日前逐案汇总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三是建立重大案件调查及时报告制。对自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在积极跟踪调查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对正在调查的重大案件取得的重要进展要及时报告;对重大案件的办结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要及时汇报。四是建立工作信息及时报告制。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新情况和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落实工作调研制度。各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组织理论研究,认真借鉴各地有益的做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工作回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的一段时期内,要积极进行回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检查思考,防止出现自查自纠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公正或留有后遗症、制度建立和完善仍不适应发展要求等情况的出现,从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够真正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条块联动,与其他专项工作联动,各类监督联动,坚持统一部署、精心谋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严密工作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有效抓手,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各系统要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大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亲自协调,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市直其他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供电、保险、电信等部门的企业,也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规范部门职责。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有关主管部门还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的指导。具体分工是:工程建设领域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土地出让及资源开发领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涉及滩涂资源开发的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滩涂与海洋渔业局共同处理;产权交易领域由市财政局牵头;政府采购领域由市财政局牵头;医药购销领域,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市卫生局牵头,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经销领域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纪委牵头协调市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落实中央《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关系,形成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整体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四)强化督查,加大推进力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基本步骤不能少,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情况通报、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治理工作部署不力的,对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对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干预、阻挠查办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积极创新,打造自身特色。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积极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丰富治理工作内容,强化治理效果。要尊重基层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及时了解新的特点和形势,使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始终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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