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纪委、监察室,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室:
现将《大丰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丰市监察局
2006年4月26日
大丰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对全市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深层次问题进行超前思考重要成果的宣传。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合力;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宣传力量,完善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二、具体任务
1、各镇纪委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6篇,其中在盐城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2篇。
2、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5篇,其中在盐城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2篇。
3、市纪委各室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6篇,其中在盐城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不少于2篇。
三、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结合全年工作百分考核,对基层各纪委、监察室和市纪委各室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用稿多的单位进行加分奖励。
考核的范围主要是刊登在党报党刊和纪检监察报刊上的理论文章、消息、通讯、言论、经验总结等工作类稿件,党报党刊和纪检监察报刊主要是指:人民日报(包括华东版)、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新华日报》(含党风廉政专版)、江苏电视台、《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盐阜大众报》、盐城电视台、《镜鉴》、镜鉴信息网、《今日大丰》、大丰电视台、大丰廉政网,刊登在其它报刊等新闻媒体上的稿件仅供考核时参考。
四、奖惩措施
为激励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多写稿写好稿,对在盐城市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作者实行双稿酬奖励制度。凡是在盐城市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奖给作者两倍于稿费的奖金;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奖给作者三倍于稿费的奖金;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奖给作者四倍于稿费的奖金;凡是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可由作者所在单位奖给作者与稿费同等或超倍数额的奖金。
奖金兑现一般于次年的元月份进行。请发表稿件的作者届时把刊发稿件的复印件(注明刊发报刊、日期、版面)和稿费复印件报送市纪委宣教室,由宣教室汇总、初核并报领导审批后兑现奖金。
对于不能完成上稿基本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将按考核细则作相应的扣分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条文由市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解释,原有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考核奖励办法不再执行,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