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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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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减分 |
得分 |
加分 |
减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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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情况 |
10 |
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省、市的制度、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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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
10 |
开展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自查不到位,发现一起违法建设扣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能纠正到位的,每起加5分(不超过基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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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群众利益问题 |
15 |
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和破产违反政策造成职工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查实1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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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重要事项监督检查 |
10 |
开展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招录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监督检查,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好与市纪委、监察局相关科室的衔接,做好有关情况的报告,发生规避招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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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
10 |
疏于管理,督查不力,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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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态环境问题 |
10 |
加强企业排污的源头治理,加大企业违法排污查处力度,凡被环保部门查实并处罚的,有一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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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立执法监察项目 |
20 |
自立执法监察项目不少于1个,没有的不得分。每增加一个自立项目加5分,要求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材料包括:立项报告、立项依据、实施方案、执法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执法监察过程中应形成的其它材料,立项报告和该项目的总结必须报市纪委年终考核时审查。上述材料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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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工作 |
15 |
1、按时完成上级部署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并报材料的得基本分,不积极配合或不报材料的不得分。
2、有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在省、盐城市及大丰市纪检系统推广的,有一项分别加20、1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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