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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荣获市以上集体组织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其它奖项加1分。
2、市以上纪委转发宣传教育经验或在市以上会议上介绍宣教工作经验加3分。
3、积极拍摄制作专题教育片,获盐城市级奖项加3分,获本市级奖项加2分。
4、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创新加3分。
5、在国家级、省级、盐城市级及本市级规定的媒体上用稿量每超过1篇分别加15分、10分、3分、1分。
6、积极利用互联网、局域网开展宣传教育或与镇广播电视站、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联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社会反响好的加3分。
7、积极配合和支持市纪委开展宣教活动,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