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日前,市民政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推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该制度对推行廉政保证金的原则,保证金交纳的范围、标准,各位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及保证金的兑现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制度规定,各位责任人全年保证责任得到落实,个人及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返还当年所交纳的保证金,并按其交纳数额全额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保证责任,个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的,将按照职级的不同、责任的大小及比例的不同分别扣除当事人和负连带责任的相关人员相应的保证金,凡被扣除保证金的,当年不得享受保证金奖励。此举将更好地规范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