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严把“三关”,起到了以考促廉的效果。
一是严把述廉关。该院的《廉政述职制度》规定了述职的范围、内容和相互讲评的要求,全体法官对照廉政规定、要求和年度确定的廉政工作目标,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在支部会上通过后,由支部书记签署审核意见,通不过的要重新述职。
二是严把查廉关。该院制定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被考单位自查和考核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由考核部门按照细化、量化的标准,对被考核单位廉政教育开展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上级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这种互查的方法,对搞好廉政考核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严把评廉关。该院根据法院廉政建设目标,设计了民主测评表,规定法官对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集中评议,使他们同时具备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两种身份,增强了主体参与意识。测评结果连同述职报告考核结果等材料一同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对其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