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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牧业局“十项禁令”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发表时间:2007-7-11 10:04:26  作者: 来源:市林牧业局

市林牧业局执法大队在近期开展的内部整顿期间,出台了《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要求工作人员严禁接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和案件当事人的钱物,有价证券、宴请和其它消费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收费(含罚没款)不开票、打白条、以物抵费;严禁发人情证、收人情费、办人情案;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扣押企业的证照、财物和处置扣押物等。以上禁令的实施将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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