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试行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劝诫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机关“太平官”、“懒惰官”实行动态“问责”,大力整治机关作风,强势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该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全市科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在状态、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干私活、玩游戏、打牌等十类“不作为”行为的都要予以劝诫。劝诫以书面形式进行,股级以上干部和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施。
劝诫制度严格与日常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相结合,一年内受到一次劝诫的,当年岗考不能定为称职以上格次,且当年不得推荐提拔使用;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劝诫的,当年岗考不称职,且停职整改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复职,不合格就地免职。同时,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连带“问责”,一年内,所在班子成员有2人次以上受劝诫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劝诫1次;分管范围的下属负责人有2人次以上受劝诫的,给予分管领导劝诫1次;所在科室(站所)有2人次以上受劝诫的,给予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劝诫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