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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发表时间:2006-12-22 18:17:2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12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2007年元旦、春节是市镇两级换届后的第一个节日,各级党政组织要抓住节日期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有利时机,采取召开报告会、廉内助座谈会、廉政文化汇演、发送廉政贺年卡片、收看廉政电教片等有效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2、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推辞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3、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礼敛财。4、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5、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6、不准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到下级机关索要物品、接受礼品、低价购买工农业产品或向基层和企业推销、代销物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送礼。7、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也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8、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私驾公车。9、严肃财经纪律,不准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或借拜年、举办庆典活动等名义发放钱物、礼品、纪念品,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10、严禁利用年终搞形式主义的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不得以任何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解决生产和群众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通知最后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节日期间,金融、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严重铺张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批评。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加强节前、节中、节后不同时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领导不力、查究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3818795 70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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