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证,徐国健总共15次收受张忠良的贿赂款,共计241万元。
徐国健受贿案中,除张忠良外,另两个“行贿大户”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和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
胡友林通过关系靠上了徐国健这棵大树。1995年1月,时任盐城市市委书记的徐国健,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了让胡友林任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让胡友林享受副厅级待遇。
2003年4月,徐国健又主持召开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让胡友林任盐城市委常委,同年5月,胡友林升任常委,后中央有文件规定企业领导不能进党政班子,胡友林的常委职务才被免掉。除此之外,徐国健对胡友林的帮助可谓无微不至,涉及企业经营、收购股权、办理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均通过其有职务制约关系的省级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主要负责人打招呼后给予办理。
而胡友林的送款也可谓勤快,不仅在饭店、家里,甚至徐国健在北京开会,他都准备现金效劳。据查,胡友林11次送钱给徐国健,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1万元。
与此类似的姚洪军在亲友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子女就业方面都得到徐国健的照顾,为此先后送上70万的贿赂款。
如此“投桃报李” 炒股掩盖下的受贿
徐国健并非自始就是贪官,曾经一度十分清廉。
据传有一天,徐国健的长子打电话说他在南京看中了一套地段和户型都很好的房子,但房价较高。在妻儿劝诱下,徐国健的“清官”当不下去了。
从此,他开始一面公开大谈反腐,一面大肆受贿。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1992年至2004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等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31万元和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多万元。
法院认为,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赃款也已全部退回,故依法从轻判处:以受贿罪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徐国健在法庭上听到对自己的死缓判决,一下子瘫坐在被告席上,他说:“都怪我耳根子太软,听信了老婆的话……”
而他的妻子和儿子也因罪获刑:2006年2月24日,徐国健的儿子徐一,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之后他的妻子沈秀如因利用丈夫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9万元、转移家中部分受贿赃款,被厦门中院以受贿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