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名检察官出现在谷兵办公室时,谷兵难以掩饰内心的不安与恐惧,握住茶杯的手在颤抖。
面对谷兵慌乱的神色与举止,检察官不动声色地向他询问了集资款清退的进展情况,并告诫他:在及时、准确、足额清偿集资款上,基层干部和群众强烈要求“清退办”加强监督力度,严格禁止、有效预防挪用集资清退款问题的发生。
谷兵听了检察官的话后,觉得检察官不是冲着他来的,或许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尚未暴露。但他仍不放心,决定投石问路,试探检察官的谈话中是否另藏玄机。他若无其事地向检察官介绍了集资清退款的程序和进展情况,并有意无意地抛出了“清退办”动用集资清退款,为职工垫支集资房款的虚假信息,以此查看检察官会有何种反应。
听了谷兵的汇报后,检察官并不在意“清退办”动用资金为职工垫支房款的问题,只是强调“清退办”应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并要求“清退办”就其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以便检察机关配合“清退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望着检察官的身影,谷兵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然而,就在谷兵放松警觉的情况下,检察官很快查获了他挪用集资清退款炒股、炒房的大量书证,冻结了谷兵股市账户上价值百万元的股票和现金。
在检察官再次出现在谷兵面前时,法警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并责令他开锁打开办公桌抽屉。谷兵犹豫片刻,随即打开抽屉,迅速将两张纸片塞入口中,企图吞咽下肚。眼明手快的检察官迅速上前扭住他的双手,夺下纸片查验,发现正是谷兵挪用集资清退款的铁证――两张收据的记账联与存根联。
在证据面前,谷兵拒绝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却编造因“清退办”有创收任务,他才动用集资清退款去炒房炒股,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为个人牟取私利;炒房炒股的收益今后可用作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他为政府进行资金增值运作,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在庭审中,谷兵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并且辩称,被挪用的集资清退款原本属集资群众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公款,因此谷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公诉人当即驳斥了谷的谎言和狡辩,明确指出:“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利。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法律认定的是已经发生或查明的事实,并以此作出评判,而不是依据设想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进行评判。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