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的犯罪事实。
但公诉人在法庭上认为,赵俊在侦查阶段供述收受30万元的数目、时间和地点与张宏讲述的完全一致,而且,赵俊收30万是心知肚明的,收到这笔钱后,他也有了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完全可以认定赵俊的受贿行为。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人物档案]
赵俊,1961年6月出生,青海省德令哈市人。1987年至1994年任青海省德令哈市建设局局长;1994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局副局长;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案发任浦口区交通局副局长。 (作者:朱俊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