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质量是查办案件的生命,是保证一定办案数量的基础和前提。在当前情况下,办案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但决不能简单地以查办案件数量的多少,作为考核办案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办案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违纪违法案件,有多少要查多少,决不能下指标。同时,要注意用最有说服力的案件数据来研究思路、提出对策、指导工作。
二是严惩腐败与讲究反腐策略的关系。总的来讲,从严治党,严格执纪执法,该严的一定要严。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能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但还要注意讲究策略。有时要突出重点来查处;有的要给出路给政策,在案件的查处上有所取舍。这并不意味着反腐败不坚决,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反腐败,更好地教育、挽救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取得更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是成案与否案的关系。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办案实绩观,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对案件检查室和办案人员的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正确的评价方法,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来全面评价政绩,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
四是宽与严的关系。对违纪违法者的处理,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这一原则在实践中把握不好,要么挫伤反腐败的积极性,要么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看涉案人的态度,看涉案人所交代的问题,看是否揭发他人,看是否有利于窝案串案的突破。
五是依纪依法办案与平等待人的关系。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赢案子又要赢人心。既要有政策的威严使涉案人保持一定的思想压力,又要实行人性化管理,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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