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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19:15  作者: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一切有利于大丰发展的许可服务事项坚持变通办、畅通办、负责办。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行“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确保权限内许可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2、对进入中心大厅的审批收费项目实行“十公开”。对重大项目实行许可上门服务,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项目快速办理。对特大项目,开辟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申办人提出需要中心协调或急办的事项,立即协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预约提前或延时服务。

3、突出“三不”,即:不接受申办人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吃请、礼物;不向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让优惠政策在中心走样。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争创全市服务发展的第一品牌,力争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名次位居全市市级机关前列。在办结率方面确保95%,争取98%以上;即办件办结率100%;承诺件办结率95%,争取98%以上;承诺件办件提前率确保90%以上,争取95%,提前办件天数平均提前2天以上。在办件质量上,确保办件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坚持扎口收费,杜绝窗口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在满意度上,服务对象满意率确保95%以上,力争100%,实现零投诉。

凡违反上述承诺的,对直接当事人,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三次视情节轻重和态度退回原单位,建议原单位给予待岗或离岗处理。对因违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515-39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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