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经贸委承担的行政处罚、收费等行政行为进行集中审核和认定,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制。对需经贸委审核、转报事项,做到日清日结;对特殊事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到随到随办,对不能办理的给对方明确答复。在审批过程中,确保做到行政服务项目零收费。
2、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企业改革与管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市场营销、电力管理、经济运行、民营经济等事项的项目名称、职责范围及服务对象、管理权限、工作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责任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3、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对急办的公文、事项随到随办;备案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审核、核准和转报、请示的公文、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同有关部门商办的公文、事项,主办科室主动联系,3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首问责任制,属第一接待人职责范围的事,必须立即答复或办理;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对不应该办理的事项,要表明观点,耐心解释。对企业运行中亟需解决的要素问题,做到随时帮助协调,党委成员实行联系点制度,每月深入企业调研、会办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一次。
4、全年新增定报企业78家,确保完成工业技改投入70亿元,力争80亿元。全年新建千万元以上项目150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0个,5-10亿元项目不少于5个,超20亿元项目2-3个,力争1个50-100亿元项目。全年竣工千万元项目不少于110个。新发展私营企业1000户,新增注册资本10亿元;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000户,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纳税超100万元私营企业超100户。
凡违反上述承诺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待岗。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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