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项目审批,由局驻市行政中心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实行零收费,限时办结。对审批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客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合同》、《章程》条款,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及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贸出口异常核销做到随到随办。
3、企业申办海外非贸易企业(含境外加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联合国双边以及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
4、申请设立境外贸易公司、贸易代表处,和有签约权的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出国任务批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
5、境外协调的有关事项,做到随时办理;外经贸企业报送的有关请示、报告、申报事项等,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呈送分管领导或提请领导会办研究,尽快答复。
6、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调解工作。自接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之日起,立即介入有关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在15日内将有关投诉和调解结果报送有关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列为信访案件和需要查处的案件,除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外,在30个工作日内查处结案。
凡违反上述承诺,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理、处罚情况在15日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反馈。
投诉监督电话:0515-203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