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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29:28  作者: 来源:市房产管理局

1、初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完成1幢经济适用房、2幢解困房、1幢廉租房的建设任务。围绕开展“四城”同创工作,着力推动小区的整治和出新,今年初步完成育红小区的整治任务和今日、益民小区的平安创建达标任务以及市区18个小区的绿化补植养护任务。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推动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2、规范窗口操作,提供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举止得体,使用文明用语,解释或答复问题细致耐心,做到有问必答。

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职工住房补贴,材料齐备7个工作日内办结。房改房维修申报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自接受编制的维修预算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维修基金增值拨付手续,并适时做好随访工作。

4、符合房屋产权交易和监理部门受理登记规定的,15个工作日发放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发放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发放为10个工作日。镇发证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部门接报后两天内派人到现场勘查。房屋鉴定从现场勘测到出具报告正常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白蚁防治施药保证在约定时间完成,并做好事后随访工作。

6、推行便民服务,对租住公房行走不便的困难租户实行服务上门。公房养护维修做到及时快捷,小修不超过5个工作日,中、大修根据工程定额实施。

7、受理房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等初审,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

8、为外来投资者和改制企业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相关优惠政策,收费一律按有关标准的下限收取。

凡违反上述承诺的,可向局纪委投诉,局纪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告之服务对象,立即纠正违诺行为,并按照局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投诉监督电话:0515-703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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