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热情为外来投资者和来丰考察的客商提供统计服务。对社会各界的咨询,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当日予以答复。
2、统一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时、定期(每月15日前)公布全市主要经济宏观指标,主动搜集经济发达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历史资料,为各级领导和企业服务。
3、认真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项月报、季报和年报任务。
4、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业秘密和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责保密,如发现泄密,甚至造成损害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赔偿责任。
5、依法履行统计执法职能,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对违反统计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凡违反上述承诺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待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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