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河道采沙取土申请,申报资料齐全的,3日内组织现场踏勘,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取水项目申请,取用地表水的,申报资料齐全的,5日内审批;取用地下水的,5日内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水行政执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全体水政监察员一律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宴请,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3、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收取规费,收费票据一律用盖有财政专用章的行政性事业服务收费票据,不乱收费、多收费,不强制收费。
4、年内完成水利建设总土方1200万方,配套建设各类建筑物1029座,新建城防大型建筑物2座,改造中低产田3万亩,新增旱涝保收农田1万亩。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水环境,确保投资企业水资源供给保证率100%。
凡违反上述承诺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离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称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515-3528348 0515-352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