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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35:13  作者: 来源:市物价局

1、严格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工作人员亮牌上岗,着装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正,礼貌待人,杜绝脏话和服务忌语。

2、保护群众合法权益。12358-8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投诉后,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一般案件在30日内查处终结,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指导投诉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严格执行《价格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程序管理价格,在规定范围内审批的价格,除特殊需要听证的以外,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价格认证业务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案件在7日内办结。

5、价格执法人员对价格违法行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两人以上且出示检查证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凡违反上述承诺的,对责任人按《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制》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并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投诉监督电话:0515-381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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