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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35:55  作者: 来源:市交通局

1、实行首问负责制,努力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符合开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户从受理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许可权限给予答复。实行受理、审验、办证、收费一条龙服务。

2、积极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努力优化运输产业结构,逐步实现我市运输业规模化、集约化,推动物流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3、对于来丰投资企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或主动消除、减轻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据《大丰市交通局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除处罚实施意见》,进行教育,不予处罚。

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旅客现场投诉,情况不复杂的当日给予答复处理,其它形成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凡违反上述承诺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或警告,并责令当事人向服务对象道歉;二次通报批评、待岗;三次以上的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对象损失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赔偿。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515-20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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