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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37:09  作者: 来源:市国家税务局

1、电话咨询税务业务于5分钟内回答或转有关部门回答;当面咨询即刻回答或转有关部门回答;书面咨询3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需向上级请示的,上级回复后,立即予以答复。

2、新办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内办结。办理注销登记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及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双定户办理停歇业手续2个工作日内办结。

3、申请自印发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申请发票领购资格发票,5个工作日内审批;首次领购和换发票,资料齐全,查验无误的当场办结;申请使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4、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纳税申报在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2天内审核并报上级局审批。

5、办理退税,属误征税款退税的,经审核退税申请表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所得税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坚持依法征收,积极组织收入,努力完成45500万元收入任务。

如有违诺行为的,责成当事人公开赔礼或经济赔偿,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将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515-393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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