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大丰市纪委常委率机关全体干部向全社会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纪条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能,认真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刚直不阿,秉公执纪,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遵守不得利用职权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不得借办案之机拉关系、送人情;不得利用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谋取私利;不得干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或审理案件;不得借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内容或案情以及出卖组织或其他办案人员等查案工作纪律。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到“五个坚决”:即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并对送钱送物的人进行批评教育。难以拒绝的,及时上交委局办公室,记录在案,并责成送钱送物人作出检查;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不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便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等在提拔使用、工作安排、经商等方面说情、打招呼、提供便利;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做到不通关系,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干部各项禁令。
以上承诺,请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严格监督。监督电话:3818387。
中共大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 丰 市 监 察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