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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大队服务目标承诺

发表时间:2006-3-29 11:39:38  作者: 来源:市消防大队

1、公开办事规定和程序。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受理窗口和互联网上公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规定和办事程序,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2、缩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办理期限。一般建设工程为7个工作日;重点建设工程和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为15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为20个工作日。受理建设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缩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和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期限。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当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险情,接到报警求助后,及时前往参与抢救援处置。及时调查火灾事故,科学、公正地认定火灾原因、责任和财产损失。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公开事故原因、认定依据及有关调查情况。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及时组织复查并作出回复。

5、通过消防互联网站和大众媒体等途径,对公众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对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活动等特殊事项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6、开展业务咨询,受理群众投诉。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防火灭火常识、办理消防手续等咨询服务。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限期答复。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投诉监督电话:0515-351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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