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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原副市长涉嫌贪污2566万 受贿行贿149万

发表时间:2008-3-27 9:30:19  作者:祝连勇 刘闯义 来源:检察日报

    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3月24日在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余元、受贿行贿149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另案处理)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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