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丰市纪委 大丰市监察局 主办
   
  首页 >> 暮鼓晨钟 >> 反腐档案 >> 正文

受贿800余万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一审判死缓

发表时间:2007-12-29 10:51:47  作者:张立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12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

    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关闭窗口】点击次数: 共点击


上篇:天津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下篇:没有了

中共大丰市纪委 大丰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大丰市黄海东路9号
电话:0515-3818181 传真:0515-3818119 邮编:224100
E-mail:dfjw@jsdfjw.gov.cn 网址:www.jsdf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