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效实施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制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近日,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系统实际,制订出台了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意见。
意见分别界定了行政不作为行为的五类表现和行政乱作为行为的十一类表现。要求全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司法行政执法,坚决杜绝上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根据过错责任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分别实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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