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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三个强化”推进廉政建设

发表时间:2007-4-28 17:20:42  作者:董正远 来源:市法院

今年来,市法院通过强化教育手段、强化责任意识和强化督查力度,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取得了“ 一降、一高、一升 ”的局面,即群众的投诉率下降,群众的满意率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提升,有效杜绝了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教育,增强干警廉政勤政意识

3 月上旬开始,该院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盐城市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深入排查。在教育活动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三是将作风建设向全院干警延伸。通过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使每个干警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政勤政意识。

二、强化责任,推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该院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了《大丰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将区分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进行追究。 4 月份,市优化办组织市级机关民主评议,对大丰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2 点意见,对此,院纪检监察部门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了责任,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制度,力争减少或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强化督查,努力构建“不敢为”的廉政机制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交替使用日常督查、暗访督查、问责督查、回访督查等方法,不断强化督查工作,使干警处于全方位的监督环境中,从而在全院初步构建起“不敢为”的廉政新机制。一是日常督查。院纪检监察和政治部门,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岗位考勤、审判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督查活动,并把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二是暗访督查。院成立执纪检查组,不定期地深入饭店、浴城、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暗访活动,严格禁止干警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吃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效加强了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和监督。三是问责督查。对上级法院发改案件以及信访问题较多的案件,通过错案责任认定小组,对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 月份,对今年一季度被上级法院通报的发改案件进行了责任认定,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剖析,对两名审判人员追究了责任。四是回访督查。随机抽选部分案件,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镇、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和检查审判人员的廉政情况。同时,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和特邀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及时掌握和纠正干警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定期走访人大、政协、政法委及有关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从而确保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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