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精神,大丰市国税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构建起了一套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为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建立组织,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该局主动与大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得到了检察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一是召开联席会议。2005年7月14日,该局与大丰市检察院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会上,通报了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双方领导交流了各自对开展活动的设想,检察院领导对开展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成立组织。联席会议后,立即成立了以市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国税局局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局、督侦局、预防科,国税局纪检组长、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检察院和国税人员联合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检察院预防科。国税局设立工作联系点,地点设在监察室。三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活动要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认真调研,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预防工作机制,预防工作内容及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落实,同时,根据意见要求制订了活动计划,列出了活动计划表,从而保证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 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该局注重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宣传教育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中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普法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根据“四五”、“五五”普法教育的要求,该局认真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征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每年还结合盐城市局开展的年度载体活动开展了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如:每年都邀请市检察院同志作预防职务犯罪的辅导讲课;组织全局中层干部及家属到大中农场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到八路军新四军会师纪念塔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省局编发的《案例二》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片《罪案鉴戒》等等。让税务干部在学法增加感性认识的同时,对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更具有理性上的认识,从而增加干部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年度教育与季度教育相结合。每年初根据上级的总体要求和本局的实际制订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和《法制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全年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同时,每季度结合学习教育的开展情况,组织干部进行讨论、交流或巡回展示学习笔记,定期更新学习心得专栏。先后组织了“入党为什么?当公务员为什么?当官为什么?”、“人该怎样做、权该怎样用、法该怎样执”、“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给我们什么警示?”等为内容的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的自觉意识。三是大会教育与小会研讨相结合。该局每年都利用春训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年度载体活动动员会议的机会,请检察院、党校、纪委、司法局或法制局的领导进行政治形势,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大会培训辅导。在此基础上,为了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效果,从去年7月份开始,与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宣讲队,按月(季)深入到基层的每个分局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各种涉税案例,交流预防工作做法经验,与分局同志面对面地共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通过小会研讨,使干部感到更贴近自己,促动更大,效果更好,较大地提高了全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完善制度,构建规范从税行为的坚固屏障
该局与大丰市检察院详细地规定了双方加强配合和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着重完善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完善“定期会诊”制度。按季度邀请检察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国税系统“定期会诊”,对国税系统在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事务管理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基层和干部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剖析,及时出台防范措施,先后出台了《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问题。三是完善信息交流制度。与检察院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对新的司法解释和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双方及时传递交流。定期邀请公、检、法、司部门的同志到国税部门研讨和指导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办法,提高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四是完善内部执法责任过错信息汇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建立了征管信息发布平台,将税收征管过程的过错信息及时发布出来,让管理人员及时更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减少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是科学考廉。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以分管副局长牵头专人负责,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定期开展专项廉政考核,形成多层面立体式的考核评估体系,精心打造了一条任前把关“说廉”、任职宣誓“倡廉”、任中述职“述廉”、任期年终“评廉”、离任审计“定廉”、任后档案“存廉”的环环相扣的“监督链”。二是政务公开。建立了国税政务公开网站,并利用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将对内对外48项公开内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办税”、“阳光管理”,公开接受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和全体国税干部的广泛监督。三是机制约束。充分发挥征收、调查执行、稽查、评估各单位的分权制衡作用,在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的基础上,形成征管权力之间的“无缝对接”,循环制约,有效防止了由于征管权力的失控而导致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同时,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严格按征管流程节点传递涉税资料、处理涉税事项,以机管人,实现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全过程的控管,有效地制约工作上的随意性。四是责任制衡。全面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全局干部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全面明确责任,有效实现各个岗位的层级和分类管理,形成了“有岗有责、岗责分明、环节制约、过程控制”的廉政防御格局。五是日常管束。一方面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评估、减免退税审批、税务稽查等重点环节,全面实行集体审理制度、抽复查制度、回访制度,严查细管,确保执法行为多出彩不出线。另一方面,对全系统人员常念“紧箍咒”,视小节为大事,严格执行“考廉日”制度,定期召开干部工作、思想分析会,点评干部在每个工作阶段工作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意见。要求全体干部摆正“德”与“得”的关系,做到思想上防变、生活上防腐、纪律上防松、交往上防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