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在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对政府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一块本不属于棚户区的国有土地,签字同意享受棚户区优惠政策,造成国家近400万元的损失。在接受审判时,吴洪明辩称,对这家公司提出的问题,作为政府不可能不管,不可能不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也与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为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环境的要求不相符”。
吴洪明还说:“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他甚至将解放思想与违规办事画了等号。
从吴洪明的辩解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样一个逻辑:为了给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环境,政府或政府官员,不依法行政,不按规定办事,是完全可以的。
坚持这种逻辑的官员,并不只是吴洪明一人。6月4日,审计署公布的11个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9个城市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出让金47.88亿元,个别城市还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10个城市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173.27亿元,有的国土部门还在用地单位欠缴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专家指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出让金,甚至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等于“让利”给了开发商。
很显然,这种逻辑是有害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促进一方经济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环境,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能为了招商引资,就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代价。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甚至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让利”给开发商,往往造成国家资产大量流失,也使许多该解决的民生问题如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招商引资更不能以违法行政、违规办事为代价。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这就是说,招商引资的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不是按照所谓的“约定俗成”的土政策办事。即使行政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精神,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的边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滥用职权,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不论是有实力的国内大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只要坚守依法诚信经营的创富理念,到一个地方投资时,需要的不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违法违规给予的所谓的“优惠政策”,而是看一地政府及其官员能否通过依法行政,给它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创业环境。如果一地政府及其官员认识不到这一点,以解放思想为幌子,以约定俗成为借口,违法违规许诺或实际给予“优惠政策”,不仅不会引来真正的金凤凰,而且还会给自身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吸取吴洪明的教训吧,违法违规为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环境的做法要不得,需要坚决刹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