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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公司一经理受贿27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

发表时间:2008-6-3 10:02:06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地铁运营公司一经理接受工程公司请托,受贿270万余元。近日,徐汇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玮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39岁的张玮是上海地铁运营公司监护分公司副经理。工作期间,张玮应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王女士请托,利用其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对地铁安全运行的监测方案的工作便利,将相关监测工程交给京海公司实施。期间,张玮多次收受王女士的好处费达227.3万元,收受超市购物卡、百货公司礼券等价值8万元的物品。此外,张玮还持有关发票到京海公司报销40余万元。去年1120日,张玮到司法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系自首,并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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