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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安民警行车安全,切实解决少数公安民警违法用车问题,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近日,市公安局对全局民警自备汽车开展了一次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公安民警是否利用职权长期借用他人或单位的车辆,以及利用职权将已报废或即将报废的车辆进行套牌使用等现象。
该局要求,对排查清理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同时规定,凡借用他人或单位车辆的,要立即退还;凡使用已报废或即将报废套牌车辆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套牌牌照交局督察队统一销毁;凡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查纠不力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局党委写出检查或说明。该局纪委、警务督察队还将会同交巡部门加大对民警自备汽车管理使用的督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民警违规使用他人或单位车辆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