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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日前,市民政局就加强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监督出台了新规定。即凡属民政系统内的工程,在工程实施之前,本局纪委均要参与招投标方案的确定,招投标信息的发布、评标、议标,参与合同的签订,凡涉及工程的合同均需按“双合同制”要求予以签订,即在签订工程质量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局纪委通过定期查看帐目和相关资料,监督资金运作是否规范透明,是否按合同要求拨付款项,有无擅自变更工程等情况。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局纪委组织工程审计决算,看参审单位和个人有无回避,工程款项是否按合同要求拨付;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大宗物品的采购(指一次性活动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前,局纪委派员参与计划的编制。在资金使用或物品采购过程中,局纪委派员参与监督。资金使用完毕或大宗物品采购结束,报支发票时局纪委要参与审核。同时还规定,无论是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还是大宗物品采购,都要做到事前会办、事后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