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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和延伸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网络体系,从源头上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从5月份开始,我市全面推行项目代理员制度。由各镇、各开发区挑选的36 名代理员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了《项目代理员证》,走上了代理员岗位,他们将为投资者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提供无偿服务。
为保证该制度的顺利推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项目审批代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着重从六个方面对代理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选拔标准。 代理员在镇、开发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中择优选拔,要求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二是明确主要职责。 代理员为辖区内愿意委托代理的投资者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各种证照的申领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委托代理。 三是明确工作方式。从委托、受理、代理、回交、费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代理员和委托方的责任和要求。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 从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办事效率四个方面对代理行为进行规范,提升素质,服务发展。五是明确管理办法。 代理员由镇、开发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审批、专题座谈会、组织观摩交流等方式提高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六是明确考核措施。 对代理员实行半年考评制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别由市优化办、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和民营局进行综合打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和开发区,并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市政府还拨出专款用于考核奖励。对不合格的代理员,行政服务中心有权提出换人意见;对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人员,则移交市优化办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