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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发表时间:2007-2-25 16:49:15  作者:董正远 前进 来源:法院

新年伊始,市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三大工作重点,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法院自身实际,推出了优化服务环境的“六项制度”。

    一是首问负责制,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任何一个接访人有义务负责接待或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直至事情办结;二是服务承诺制,推出为经济服务十项承诺,坚持平等保护,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建立涉及外地投资案件的登记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限期办结制, 即确定工作时限,确保接待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四是失职追究制,即对具体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严格追究责任; 五是异议备案制,即对当事人来信、来访特别是外地投资者对案件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作出解释与说明,以便日后查询;六是减缓诉讼费制,即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或外地投资者,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减、缓、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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