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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注重执行和解促进社会稳定

发表时间:2007-5-21 18:10:12  作者:董正远、李正涛 来源:市法院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以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调整执行工作为指导思想,更新执行观念,在充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协调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注重讲究执行艺术,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尽义务。二是对暂无履行能力的,促成执行中的和解。有些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与申请执行人有亲属、邻居、战友、同学等关系的,执行人员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与其沟通思想,促成双方在执行中的和解;对于因资金周转不畅,造成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的灵活运用,不仅使执行结案率明显提高,而且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地方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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