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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责任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
一、下放审批权限。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则进的原则,今后凡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取水许可和河道采砂、取土、淘金等水行政审批项目,坚持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企业转,在资料、手续完善的前提下,直接由该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审批,并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中小型水利审批项目,在完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利规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批准许可;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水利项目,坚持“主动不越位、超前不违规”的原则,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批准许可;对重大水利审批项目,由窗口负责人报局务会研究后审批许可。
三、强化审批责任。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件速度,保证服务质量。对本市权限内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周内办结;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上报件,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
四、落实AB岗制度。为不影响项目审批,该局在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专职审批人员的基础上,再明确一名具有丰富审批经验的骨干作为替补,确保不出现空岗、脱岗现象。同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强化主人翁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上帝,努力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