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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认真落实盐城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积极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各种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中介机构无证服务、违规收费、提供伪证、评估不公、与政府部门明脱暗不脱、强行服务等问题。工商部门要对各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登记、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一律取缔;对执业手续不全、执业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财务制度不规范的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部门依法取缔。物价部门要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垄断服务市场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必须在人、财、物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完全脱钩,脱钩后的中介机构不得以原主管部门的名义承揽业务,原政府部门不得与中介机构保持利益关系。整顿合格的中介机构,在媒体上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未公布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组建、引进新的中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力度。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凡国家、省已明令取消或废止的审批及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各职能部门现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事项及收费标准,市政府法制办、物价局每年要及时更新并汇编成册,免费向企业赠阅。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建立和完善“四个联合”审批机制。对涉及三个或三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会同有关牵头部门牵头协调,实行多部门集中联合审查;需要到现场踏勘的项目,实行多部门集中联合踏勘;对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实行多部门集中联合验收;对企业各类证照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年审,杜绝借机搭车收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切实降低群众和企业的创业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经济主体和办事群众。
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各管理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公开栏、明白纸、工程网等多种形式,做到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投资者和群众合法权益
1、整合部门资源,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为龙头,市长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政风热线”、大丰廉政网等相互沟通协作的投诉办理系统,快速、客观、公正、到位地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继续办好“政风热线”栏目,力求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走进直播室,了解群众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心声,以实际行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办理社会投诉。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企业投诉突发问题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对应由各镇、各部门处理的一般投诉件,要及时交办,限期报告结果;对企业投诉的突发性问题,要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依纪依法受理和处理。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重要投诉、上级机关转办和市领导交办的重点投诉,要组织专人直接上手查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对交办、转办的投诉问题要限期办结,对不认真办理、不按时办结或拒不办理投诉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企业投诉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结果。要建立投诉档案,对投诉办理实行跟踪管理,适时开展“受理投诉跟踪回访”活动,通过发函了解、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投诉的企业进行回访,征求其对投诉办理结果及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查办企业投诉,举一反三,主动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本镇、本部门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