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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实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特邀监督员等为主体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队伍,对市外来丰投资企业、市优化环境联系点企业、定报企业、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市直重点部门进行连续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落实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4、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向企业索贿受贿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防范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可能出现的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断施工、偷盗器材、敲诈勒索等扰乱施工环境的问题,要协调公安等部门拿出预案,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为企业和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将重点推行以下八项制度:一是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负责人或责任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损害企业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采取不作为劝诫和发黄牌警告等形式进行问责追究,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二是涉企检(稽)查备案制度。除涉及企业被举报、发生突发性事件或重大违法行为的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月度将检查的计划提前报市优化办登记备案,并提前将能够予以公开的检查项目、依据、内容、时间、人员等通知被检查对象。严禁同一部门不同科室在同一时段对相同检查内容重复检查。防止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服务目标违诺追究制度。全市各行政机关都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具体的服务目标和实现措施,并通过媒体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同时纳入该机关平时作风考核。四是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对市政府列入重点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由与该项目有关的行政部门确定专门负责人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跟踪服务的效率、效能及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重点企业的快速发展。五是首次轻微违规免处制度。本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首次轻微违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纠正的,除进行教育、整改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免予经济和行政处罚,让企业有整改提高的机会。六是“企业服务绿卡”制度。对全市具备规定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负责人,发放“三制”保护企业铜牌和“贵宾卡”,持卡企业在项目审批、收费、检查等方面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持卡人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交通收费等方面享受优待,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和服务的职能,积极为落户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七是重大处罚事项报告制度。本市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查封冻结帐户、封存扣押大宗物资以及万元以上大额罚款时,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市优化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