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年检、年审和验收事项,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与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对全市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与上报工作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全市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调查、登记与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全市年检、年审和验收调查、登记与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 报送的范围:一是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年检项目;二是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年审项目;三是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的验收项目。 报送的内容:要从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名称、实施对象、时间安排、组织方式、检审形式、提供材料、所填表格、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进行认真的填写,确保应报的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一个不漏。 三、要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年检年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凡是涉及到地方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的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必须如实地进行填写与上报,填全相关内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台帐,市优化办备案。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要求实施年检年审验收的项目,凭文件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接收监督。对没有填写与上报的,今后出现年检年审验收的项目,一律视为违纪论处。对上报的年检、年审和验收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实施时间、关联行业、组织方式相近的要求,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政府作出应有的努力。 四、要抓紧报送。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赋予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专门人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逐个排查核对,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与上报。请各有关部门将《年检年审验收项目登记表》及有关需要实施对象填写的示范文本,于11月10日前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联系电话:3927000 3927008)。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