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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规定:干部带病提拔提名人将被追责

发表时间:2007-3-5 9:50:06  作者:胡厚杰、朱礼文 来源:中新网

干部在提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安徽商报》消息,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宣城市委组织部获悉,宣城市即日起正式实施干部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该报报道称,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宣城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制度对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推荐时必须采用书面署名形式。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时,须认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包括提名理由、任职意向等,并作为初始提名责任人。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班子配备需要,经集体研究提出干部拟任人选的,组织部的主要领导作为初始提名责任人。市委常委会在研究干部任用时,首先听取提名推荐情况的汇报。

    根据该《办法》,以下五种情形下,将严肃追究提名责任人责任:一,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二,推荐者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的;三,党委(党组)、党委工作部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意见不一致时,负责人以个人意志强行推荐的;五,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根据初始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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