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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评官”有了执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7-8-7 15:38:45  作者:宋常青 来源:新华网

    记者8月1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目前已经正式执行。这一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

    据介绍,这一办法的实行,将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规范等内容。具体意见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监察、信访、行政投诉等途径反映。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执法机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秀评先进的资格;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出现违反行政监察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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