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党纪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简称“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根据革命、建设进程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
55、党纪处理的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56、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理?哪些情节要从重处理?
答:有下列情节可以从轻处理:(1)对责任追究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2)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的;(3)其他需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
有下列情节要从重处理:(1)顶风违纪且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2)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有阻挠干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3)对执行责任追究的人员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4)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5)其他需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57、受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一般来讲,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①屡犯。②累犯。③受贿共犯中的主犯。④索贿。⑤受贿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牵连各种犯罪。⑥受贿国家珍贵文物,救济款或侨汇、侨储。⑦为掩盖其受贿罪而嫁祸于他人者。⑧销毁罪证,拒不担白,或者阻碍坦白罪证者。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外资、华侨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的。⑩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58、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客观地收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地运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59、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是哪些?
答:“六个追究重点”是指(1)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了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6)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60、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1)责令检查、限期改正;(2)通报批评;(3)责令停职检查;(4)免职重新安排工作;(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61、什么是领导责任?如何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问题、错误或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6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和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