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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集:贪污罪追诉标准

时间:2018-11-02 11:41:51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做好纪法贯通的有效保障。

为帮助全区广大公职人员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理解监察法精神,促进公职人员知法守法和纪检监察干部懂法用法。自今日起,金丰廉韵特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将分别从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职人员其他犯罪等六个方面对88种职务犯罪追诉标准进行解读,欢迎关注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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