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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集:对单位行贿罪追诉标准

时间:2018-11-15 16:46:25 点击: 【字体:

编者按: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做好纪法贯通的有效保障。

为帮助全区广大公职人员更加全面、深入地学习理解监察法精神,促进公职人员知法守法和纪检监察干部懂法用法,金丰廉韵特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将分别从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职人员其他犯罪等六个方面对88种职务犯罪追诉标准进行解读,欢迎关注学习。

 

 

对单位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1222)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I.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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